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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烏魯木齊市迎賓路車用氣瓶檢驗中心工作場景。
天山網訊(記者王濤報道)新疆質監局今日(2015年4月13日)向媒體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車用氣瓶安全管理的意見》(新政辦法[2013]20號)的要求,自治區質監局決定:自2015年4月15日零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全區所有車用氣瓶(CNG)加氣站(以下簡稱“加氣站”)啟動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封閉試運行。
新疆質監局為此發出《關于實施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封閉試運行的通告》,通告指出,封閉試運行期間,加氣站均要啟用系統封閉運行,實行掃描電子標簽進行加氣。對于尚未加貼車用氣瓶電子標簽的車輛,應按照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及時前往指定地點粘貼電子標簽。各加氣站應優先為已粘貼電子標簽的車用氣瓶加氣,可留少量的加氣機為尚未粘貼電子標簽的車輛加氣。加氣站要維護好加氣秩序,確保系統封閉試運行工作平穩進行。
通告中指出,全區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實施封閉試運行的目的是,為加強車用氣瓶充裝站、安裝單位、檢驗機構的信息化安全管理,提高車用氣瓶安全管理水平,從源頭上杜絕非法安裝使用車用氣瓶的行為,有效遏制事故發生。
近年來,隨著燃油價格上漲和環保要求,新疆汽車安裝車用氣瓶數量迅猛增加,截止到2014年底,全區已有車用氣瓶近100萬只,主要安裝在公交車、出租車、私家車和部分運輸車上。天然氣汽車的推廣應用對于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有著重要意義。但車用氣瓶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成為近年來特種設備事故的多發區。
從2013年5月起,自治區質監局用信息化技術建立全區車用氣瓶動態監管系統數據庫,全面推進全疆“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建設,對新疆所有在用的車用氣瓶加貼電子芯片,構建連接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充裝單位、檢驗單位、監察機構等互聯互通的信息平臺,實現對車用氣瓶的實時、動態、全過程監管,有效杜絕非法改裝、加氣站管理混亂、違規操作和假證充裝等違法行為。
自治區質監局決定,2015年,全疆要全面建成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要在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封閉運行。全區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封閉運行后,凡未粘貼電子標簽的車輛一律不得進站加氣。未啟動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的加氣站,一律停止加氣。
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于實施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封閉試運行的通告
2015年第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車用氣瓶安全管理的意見》(新政辦法[2013]20號)的要求,為加強車用氣瓶充裝站、安裝單位、檢驗機構的信息化安全管理,提高車用氣瓶安全管理水平,從源頭上杜絕非法安裝使用車用氣瓶的行為,有效遏制事故發生,自治區質監局決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對全區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進行封閉試運行?,F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5日零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全區所有車用氣瓶(CNG)加氣站(以下簡稱“加氣站”)啟動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封閉試運行。
二、封閉試運行期間,加氣站均要啟用系統封閉運行,實行掃描電子標簽進行加氣。對于尚未加貼車用氣瓶電子標簽的車輛,應按照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及時前往指定地點粘貼電子標簽。各加氣站應優先為已粘貼電子標簽的車用氣瓶加氣,可留少量的加氣機為尚未粘貼電子標簽的車輛加氣。加氣站要維護好加氣秩序,確保系統封閉試運行工作平穩進行。
三、全區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封閉運行后,凡未粘貼電子標簽的車輛一律不得進站加氣。未啟動車用氣瓶電子監管系統的加氣站,一律停止加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4月9日